(2016年11月10日江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省委、衢州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山实际,现就江山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江山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进行。新一届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6年12月下旬选出。2017年1月上旬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7年2月召开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39名,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三、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997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分配到各选区。
四、市、乡两级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市选举委员会在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大系统设立选举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五、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同步换届选举,选举日由市选举委员会统一确定。